“調解+督促履行”高效解紛
2024-11-05 10:36:5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 | 點擊量:7043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吳安榮)花垣縣法院邊城法庭積極探索“調解+督促履行”工作法。在審判全過程注重加大調解工作力度,督促當事人及時兌現、主動履行,從源頭上減少了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數量。10月30日,邊城法庭法官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進行案件調解后回訪,對于調解事項進行督促履行,被告接受法官建議,主動履行了調解書確定的義務。
2007年6月,被告楊某向原告滕某夫婦借款5萬元,并出具借條。不久,被告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刑入獄,原告一直未能聯系上被告,今年6月提起訴訟。立案后,經承辦法官多方打聽,得知楊某已刑滿釋放,遂聯系楊某,應訴事宜將予告知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,權利義務關系明確,通過調解不僅可以快捷高效化解糾紛,有效督促當事人盡快履行,還可以為當事人減少訴訟成本。征得雙方同意后,法院組織進行調解,通過釋法說理,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。調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臨近,法官又及時回訪,提醒、督促被告主動履行了義務。至此,這起糾紛圓滿化解。
“調解+督促履行”工作法,旨在利用審判前端優勢,減少后續執行程序的繁瑣和成本,避免因采取強制措施而帶來的矛盾激化。在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,從源頭上減少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,推動實現“要我履行”到“我要履行”的轉變。下一步,花垣法院邊城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,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,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。
責編:樊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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